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七十條第二款、不能反映原物外觀和特征的照片、錄像、物證復制品,不得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長寧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有不能合理解釋的變更或者變更跡象的,或者書面證據的復印件或者復印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內容的,不作為案件認定的依據。
第94條 視聽技術資料、電子信息數據發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中國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檢驗不能確定真偽的;
(二)對生產、收購的時間、地點、方式存在疑問,無法提供必要的證明或合理解釋的。
1.什么是傳聞規則?(傳聞規則的概念)
傳聞證據是指出庭人在法庭外為證明訴訟請求的真實性而作出的陳述。一方面,證人必須陳述他或她自己經歷的事實情況; 另一方面,證人在作證時必須出庭,如果知道事實的人以書面形式作證,也不允許他或她出庭。
2.法律條文(有限傳聞證據規則)
刑事訴訟法司法進行解釋第78條 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發展作出科學合理分析解釋,并有能力相關研究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其庭審證言;不能及時作出一個合理有效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數據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證言。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出庭作證后拒不作證,法院不能確認其證詞的真實性的,不以證人的證詞為判決依據。
2016年兩高三部《以審判為研究中心的刑事法律訴訟管理制度進行改革發展意見》第12條 公訴人、當事人之間或者其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人民對于法院可以認為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問題影響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2010年《死刑案件證據處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被告知不出庭作證的證人的書面證詞,經反復詢問確認不成立,不能作為認定依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出庭作證的證人:
(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人的證言有異議的,證人的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
(二)人民法院認為企業其他國家應當出庭作證的。
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相互關系矛盾,如果沒有證人當庭能夠對其翻證作出科學合理分析解釋,并有能力相關研究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庭審證言。
未出庭作證的證人的書面證詞,應當聽取檢察官、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并根據其他證據作出綜合判斷。 未出庭作證的證人的書面證言有矛盾的,不能排除,沒有證據佐證的,不作為判決依據。
通過上面上海長寧刑事律師的講解,相信您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時我們遇到相關的刑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能夠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做出讓您滿意的回答。
發生合同糾紛,提高勝率的8個證據 | 你知道品性和傾向性證據進行排除 |
什么是程序進行法定基本原則?上 | 證據排除法則是什么? 上海長寧刑 |
上海長寧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刑事拘 | 上海長寧刑事律師說四人網絡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