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騙色是指用花言巧語、美好生活的憧憬、浪漫的愛情、可預見的未來幸福生活等原因和方法來引誘女性發生性關系。性關系的發生并不違背女性的意愿。
在現行律規定中,只要騙色對象是14歲以上、精神智力正常的女性,性關系的發生得到女性的同意,除了灌酒、強奸、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外,不構成強奸罪。例如,以下情況:
一、博導騙色女學生
2014年,一所大學的博士生導師被指控長期猥褻和強奸許多女學生,甚至一些女學生因此割腕。一些評論指出,教授喜歡學生的身體,學生喜歡教授的權力,雙方都知道。相互利用,這是一筆赤裸裸的交易,但也是一筆非常公平的交易。無論教授最終是否履行了承諾,教授都沒有違背婦女的意愿,強迫關系,而不是強奸。
如果教授最終沒有履行諾言,只是單方面占便宜,充其量是騙色,而不是強奸。
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在非暴力強奸案中,違反婦女意志的判斷標準是受害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
二、被騙財騙色,不能指控強奸,只能指控詐騙
在女青年吳被騙案中,男青年李是已婚人士,但謊稱未婚,追求受害者吳。經過一段時間的追求,他們正式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期間發生了多次性關系。
幾年后,我發現李已經結婚了,女青年被欺騙了感情,被欺騙了。此時,女青年可以去公安局指控男青年李強奸罪嗎?答案是否定的。李就這樣逍遙法外了?
當然不是。刑法有400多條,其中一條總能解決他。例如,欺詐罪。如果兩人在男女朋友關系中,年輕男子以父母病危、投資公司、欺詐甚至綁架等各種原因騙取受害人吳某的錢,然后與吳某分手,并寫了一張借據,尚未償還。然后,你可以向公安機關起訴欺詐。
在極端情況下,也可以指控涉嫌重婚。這種極端情況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如果兩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形成事實婚姻,已婚年輕人李涉嫌重婚,吳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李重婚的刑事責任。
三、潛規則發生關系
A在網上發布了一家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消息,然后許多年輕女孩去A指定的酒店申請。在申請過程中,A聲稱,如果她想成功申請,她必須遵守潛規則,并與A發生性關系。一些年輕女性同意與A發生性關系。
但后來發現招空姐是假的。這是典型的騙色行為。這種情況是否構成強奸罪?
雖然年輕女性同意發生性關系的同意是有缺陷的,但畢竟是女性同意發生性關系,雙方都是自愿的。A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的要求,也不構成強奸罪。歸根結底,這是一種欺騙,而不是強奸。
四、以虛假包養承諾騙色
一個女人失業了,生活沒有結束。只是一個男人看起來像一個大錢,向女人承諾,定期提供她的生活費,讓她的生活無憂無慮,成為他的女人。
女人認為自己失業了,生活沒有安定下來,所以她應該賺錢。雖然不是很情愿,但還是和男人發生了性關系。男人跑了,沒有履行維護的承諾。
事實上,女性自愿發生性關系。同意性關系的發生不違背女性的意愿,也不構成強奸罪。
五、.騙色不構成犯罪的根源在于女性的同意是真實的。
無論男人為了欺騙顏色實施了什么樣的欺騙手段,只要女人意識到她想和男人發生性關系,并自愿同意,她說了多少籃子謊言和甜言蜜語。然后,這就是欺騙,而不是強奸,這不構成強奸罪。上海專業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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